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%外籍人士所得報帳注意事項%

外籍人士所得報帳注意事項
一.「姓名」欄位:
必須依照護照填寫,不能填寫中文譯音。

二.「身分證號」欄位:
1大陸籍人士:(國籍代碼CN)
<1>在臺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者:請填寫「統一證號ID No.」。
<2>無統一證號者:請填西元出生年、月、日共8碼,刪去第1位數字1,
範例:西元1978年1月1日出生,則填寫為「9780101」。
<3>此處所指大陸籍人士不含香港(HK)、澳門(MO)。
2其他外籍人士:
<1>有居留證者:請填居留證上之「統一證號」,範例:「AC12345678」。
<2>無居留證者:請依護照上資料填寫,前8碼填西元出生年月日,
後2碼填寫護照上英文姓名欄前2個字母(如姓名欄有2欄,請取第1欄之前2個字母)。例如:ROBERT W.DAVISON出生日期JULY,12,1942, 則應填寫「19420712RO」。

三.「居住者/非居住者」認定:
請一定要確認外籍人士於該課稅年度內(係指自每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)居臺天數是否滿183天(扣除離境出差、旅遊、返鄉日數),如滿183天則選「居住者」,若否則選「非居住者」。報帳單位可先就護照或居留証所載居留期間判斷,如無法確認是否會滿183天者,請先選填「非居住者」,因此認定關係所得人係以居住者或非居住者身分扣繳,扣繳稅率及起扣標準皆不相同,如誤將未滿183天者以居住者身分報帳,而遭國稅局補稅罰款時,將責由報帳單位負責繳納。

四.「稅率」及「稅額」:
請特別注意,居臺天數未滿183天之非居住者之「50」薪資所得,係以全校各單位每月之「全月給付總額」計算,超過31,515元扣繳18%,31,514元(含)以下扣繳6%。例如非居住者(居臺天數未滿183天之外籍人士)A君5月3日領有成大B單位外籍學人生活費20,000元,5月20日又領有成大C單位外籍學人生活費20,000元,則2筆皆應扣18%所得稅。如誤扣為6%,差額12%將責由報帳單位負責追繳,故如報帳單位列報非居住者薪資所得僅扣6%時,應確實確認過該非居住者當月於成大無其他薪資所得致符合「全月給付總額」在31,514元以下之規定,始得以6%扣繳率列報。

五.關於「臺灣健保」欄位:
依健保法規定:只要具中華民國國籍,並於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民眾,一律為強制納保對象。故各經辦單位針對領有國民身分證之僑民,請於詳查後再異動「臺灣健保」狀態,並提出該受領人之戶籍已為戶政機關除籍之證明文件(如:戶籍謄本影本) 送出納組審核,方得免扣取個人負擔之補充保費。


六. 對於綜所收據受領人為非居住者[不論薪資(50)或演講稿費(9B)],各經辦單位登打『收取現金日期』請以送出納組核章日期為準,並將稅金及相關資料(居留證、護照影本)親送至本組領取稅單繳納代為申報或於時限內自行繳納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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